商家收取定金超过20%
7月2日下午1点50分,王女士前往工商局申诉,要求工商执法人员帮忙,全额要回被商家强收的1400元“定金”。
原来,王女士是一位法国华侨,今年夏季顺便帮妈妈装修房子,四处采购材料。6月29日,王女士在一专卖店,预订某品牌的天花板照明模块5套,总值2900元,当日交“定金”1400元。商家当时答应,两周后货就到。巧的是,朋友次日送给她同样数量的照明模块。7月1日,王女士找老板商量能否退单。老板说,货三天就到,“定金”已发至厂家,无法退单。“交‘定金’时,老板说两周到货,我现在要退单,老板又变成三天到,为赚到这笔钱,从周围哪家店,都能凑到合适的货!”工商执法人员受理投诉时,王女士不住地抱怨:“我没看好该款货,老板就不能逼着买。”
10分钟后,执法人员带王女士来到该店,向老板讲明“定金”最多应收数额和计算方法。老板听明后,痛快地退回821元。
王女士站在一旁心想,丢掉的579元,是自己违约成本,拿回821元,已经实属不易,表示非常满意!
消费者购物谨防定金纠纷
工商执法人员介绍,灯具、木门、橱柜、卫浴等家装制品作为特殊商品,要到厂家专门定购(制),买卖双方就要签单,消费者先交一笔“定金”,作为定单履行担保。像“定金”类纠纷案例,过去常见报端,究竟怎样收、收多少,不少消费者只知其一,不知其二,总误认为,越多收,越保险。
我们了解到,应该怎样收,需要辩证看。一方面,在法定限额内,卖方尽量多收,可防因消费者违约,导致库存损失;另一方面,消费者装修家,毕竟花的是血汗钱,若心中没看好某款材料或制品,单方退单不成,损失一些“定金”,总比买回一堆麻烦要好。所以,卖方执意不退,手中“定金”攥得再牢,也难拴消费者退单迫切之心。
其实,一笔买卖能否成交,钱能否赚到,作为卖方而言,关键要在品质是否纯正、服务是否体贴、做人是否厚道上作好文章。只有从长计议,善待消费者,才会利多、弊少;作为消费者而言,无论花钱多少,都要货比三家,再拿主意。若三心二意,朝令夕改,既会自我损失,又会烦恼别人。
据悉,对此类纠纷,若证据充分,店方拒不退还多收部分“定金”,依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由工商机关责令店方改正,可以根据情节,单处或者并处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、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